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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工作的 通 知 | |
索 引 號 : 123-1405-2022-00023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成文時間 : 2022-11-28 |
發布日期: 2022-12-09 | 信息來源 : 政府辦公室 |
淮政辦〔2022〕59號
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現將2022年度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項目及評估單位
(一)《淮濱縣2022年國土綠化實施方案》
評估單位:縣林業局
(二)《淮濱縣鄉村產業振興五年行動計劃》
評估單位:縣鄉村振興局
(三)《淮濱縣交旅融合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
評估單位:縣文廣旅局
(四)《淮濱縣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評估單位:縣交運局
(五)《淮濱縣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評估單位:縣供銷社
(六)《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
評估單位:縣房產服務中心
(七)《淮濱縣物業管理辦法》
評估單位:縣房產服務中心
二、評估內容
(一)決策實施的效果與決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
(四)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符合程度;
(五)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
(六)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三、評估方式
評估工作可采用抽樣調查、網絡調查、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或者論證會、專家咨詢、案卷評查等多種方法進行。評估單位可以自行組織評估,也可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實施情況,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進行,但委托的第三方不得是決策作出前承擔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機構。
四、評估報告
評估單位在完成評估工作后,應當及時撰寫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過程和方式;
(二)決策執行的基本情況;
(三)決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四)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改決策的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評估單位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科學分析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公正的評估意見,不得預設評估結論或者根據預設結論收集信息資料。
(二)評估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保證公眾有效參與評估工作,注重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參與評估。
(三)評估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科學嚴謹完成評估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縣司法局辦公樓三樓法律援助中心。
(四)縣政府督查室要及時跟蹤督導,對因工作不到位影響我縣營商環境評價的進行問責。請各單位于12月31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及聯絡員名單、聯系方式報縣司法局辦公樓三樓法律援助中心。
聯系人:鄭陽春聯系電話:15517132767
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