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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淮濱縣城市規劃區“房票+”安置的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信息來源: 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22-09-02   瀏覽次數:  
       【 字體:

        淮政辦〔2022〕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淮濱縣城市規劃區“房票+”安置的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淮濱縣城市規劃區“房票+”安置的

        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有序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屋和剛性住房的多樣化需求,積極妥善解決征拆安置遺留問題,保障群眾住房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保持良好勢頭,根據《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淮濱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一)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房票+”安置。

        (二)縣城規劃區內因剛性需求申請自建房住房的,或者房屋存在安全隱患鑒定為D級的,在自愿的基礎上,鼓勵引導群眾采取“房票+”安置。

        (三)在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原產業聚集區)企業務工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四)因棚戶區改造、城區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等征收拆遷遺留問題暫未安置的,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五)因鄉村振興示范區建設、國省縣道兩側整治拆遷、空心村整治等拆遷未安置的,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二、優惠政策

        (一)“房票+”個人優惠政策

        1.被征收人自愿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所得補償按照淮濱縣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計算后,再給予其5%的獎勵。

        2.縣政府發放“房票+”安置補貼,對政策實施范圍的購房主體每平方米補助100元。

        3.產業工人、教師、醫護人員、退役軍人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團購政府商定的商品房,開發企業再給予一次性團購優惠(購房30套優惠2%,50套優惠3%,100套優惠5%)。

        4.鼓勵政策實施范圍內的群眾自愿購房,原則上最低首付款為20%,縣金融部門給予購房群眾銀行貸款支持,縣公積金部門給予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支持。

        5.子女入學、就醫等優惠政策按《淮濱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執行。

        (二)“房票+”企業優惠政策

        1.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票+”安置商品房銷售方面自愿采取優惠措施,積極盤活資產,政府職能部門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比例,在重點監管資金不變的情況下,將超出額度部分作為一般監管資金由開發企業使用,在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的前提下,合理釋放房地產企業資金流動性。

        2.持房票購買政府商定商品房,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及時將購買情況報出票部門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房票、已生效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等,通過縣級房票核發結算系統平臺結算,購房款應當撥付至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資金監管賬戶。結算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并完成備案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房票金額的60%;完成房屋初始登記1個月內再撥付30%;余款于房屋交付購房人后3個月內撥付。

        3.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盤活的政府存量資產,全部注入“房源超市”資金池;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股進入“房源超市”資金池,投入資本按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予以分紅,退出時,本金按貨幣或以實物貨幣量化返還。

        (三)“房票+”土地優惠政策

        1.政府將存量土地資源融入政府“房票+”安置平臺,按用途分類、公開規劃條件等要素,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和民間資本采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同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一年內繳清。

        2.鼓勵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換地”,先換先選。

        三、使用規則

        (一)實名持有。“房票+”安置實行實名制,對象為本政策實施范圍的所有權人,不得買賣、抵押、質押、非法套現,非直系血親、非配偶間不得贈與使用。

        (二)限期使用。“房票+”安置是購買“房源超市”房屋的資金結算憑證,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發放房票18個月內),逾期將視同自行放棄,縣房屋征收主管部門按照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實行貨幣補償,不再享受“房票+”安置優惠政策。

        (三)結余變現。用房票購買“房源超市”房屋,購房款(配套的儲藏室、車庫等價款可以計入)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的85%。對使用房票購房后多余部分,可以在房票到期后向“房源超市”管理部門申請領取貨幣。

        (四)雙向選擇。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購買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組織建設的安置房。

        (五)嚴禁套現。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禁與本政策實施范圍的所有權人合謀對房票進行套現,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健全工作機制

        (一)成立縣“房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h長谷光亞任組長,組織部長丁春雷、常務副縣長余珂佳、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陳嚴、副縣長郭晨光、副縣長趙明峰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房產服務中心,張洪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面協調推進。同時抽調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房票工作專班,負責房票的制訂、發行、核對、兌現等工作。

        (二)建立“房票+”安置聯席會議制度??h政府辦、縣紀委監委、縣金融服務中心、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房產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稅務局、縣文廣旅局、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投中心、住房公積金淮濱管理部,各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做好“房票+”實施的監督監管,優化服務流程,聯席會議定期研究解決“房票+”安置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房票+”安置宣傳引導??h融媒體中心將《淮濱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和《淮濱縣城市規劃區“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作為當前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實施“房票+”安置轄區責任制??h“房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縣財政部門保障工作經費,四個街道辦事處、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落實轄區負責,落實競爭獎勵機制,全面推進“房票+”安置政策落地。

        (五)本實施辦法暫定18個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配合《淮濱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實施,本辦法由縣房產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發

      Produced By CMS 網站群內容管理系統 publishdate:2022/09/13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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